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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5:沙特阿拉伯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5:沙特阿拉伯

2005-07-14 16:38

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中国与沙特阿拉伯双边贸易总额为103.0亿美元,同比增长40.7%。其中,中国对沙特出口27.8亿美元,同比增长29.3%;自沙特阿拉伯进口75.2亿美元,同比增长45.5%。中国逆差47.5亿美元。中国对沙特阿拉伯出口的主要产品为服装及衣着附件、机电产品、织物制服装、纺织纱线及制品、针织或钩编的服装、电器及电子产品、金属制品、非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原电池、鞋类等;自沙特进口的主要产品为原油、液化石油气、初级形状的塑料、乙二醇、初级形状的聚乙烯、铁矿砂及其精矿、钢材、钢铁板材、苯乙烯、初级形状的聚丙烯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4年,中国公司在沙特阿拉伯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1.2亿美元,新签合同金额1.9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1343万美元,新签合同金额528万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国公司在沙特阿拉伯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3.1亿美元,签订合同金额8.8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8388万美元,签订合同金额9689万美元。
2004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沙特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2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35万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国在沙特累计投资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7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676万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4年沙特阿拉伯对华投资项目10个,合同金额4232万美元,实际使用金额701万美元。截至2004年底,沙特阿拉伯累计对中国直接投资项目45个,合同金额1.2亿美元,实际投入6811万美元。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一)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沙特阿拉伯政府为寻求加入WTO,正在对现行的经济政策进行调整,为外国企业创造更为良好的投资环境。近几年,沙特阿拉伯政府颁布的与贸易投资有关的法律主要有:《进口许可指南程序》、《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外国投资法》、《非沙特阿拉伯公民拥有房地产法》、《沙特标准组织技术指示》、《禁止外商投资目录》、《贸易信息法》、《反洗钱法》、《外商投资法执行条例》、《税法》、《房地产法》和《资本市场法》。正在制定中的法律包括:《商业机构法》、《公司法》、《不公平竞争法》、《反倾销法》和《海关估价指导方针》。
(二)贸易管理制度
1、关税制度
沙特阿拉伯的平均关税为5%(根据“CIF”计算从价税),并根据国内市场情况,按商品类别征收不同的关税。
沙特阿拉伯对下列物品免征关税:家畜及肉食(新鲜或冷冻)、未经焙烤的咖啡、小豆蔻、茶、大麦、玉米、大米、糖。
对包括家具、食盐、矿泉水和塑料管等产品在内的幼稚产业产品征收20%的保护性关税。
小麦、面粉、海枣和经过保质处理的牛奶等征收100%的关税。
对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只要出具原产地证明或认证证书就可免征关税。
2、进出口管理制度
沙特阿拉伯对一般产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对进口商品没有数量或价格限制。但法律禁止进口不符合伊斯兰宗教规定的产品以及以下产品:武器、酒精、麻醉药、猪肉、色情制品、酿酒设备以及某些雕塑品等。
所有进口食品都要遵守有关健康和卫生法规。沙特阿拉伯商业与工业部已发布一系列指示,防止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口,并要求有原产地标识。
某些商品进口需经沙特阿拉伯有关当局的特别批准,其中包括:农用种子、活动物和新鲜及冷冻肉、书籍、杂志、电影和磁带、宗教书籍和磁带、化学及危险物品、药品、无线设备、马匹、含酒精产品(如香水)、天然沥青等。
向沙特阿拉伯出口的家电产品必须符合沙特阿拉伯标准化组织的质检标准。沙特民用电力系统普遍同时使用110V和220V、频率为60赫兹的电压。家电产品须考虑安装两种电压可自动互为转换的开关装置。家电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应同时具有英、阿文两种文字以及简单的操作和安装图示。
按照沙特阿拉伯有关贸易法规的规定,外来贸易企业要在沙特设立、注册贸易公司、开设银行账户时必须由本地的商贸公司作为加速器(即担保人),以当地商贸公司的名义设立、注册公司和开设银行账户,进行各类经济、商贸活动。外国公司可在沙特阿拉伯开办技术服务、售后服务项目,但不能直接从事商品贸易。
3、外汇管理
除了禁止与以色列进行交易外,沙特阿拉伯在资本项下不论是对本国居民还是对非本国居民都没有外汇限制。沙特阿拉伯实际上实施的是将其货币“里亚尔”钉住美元的政策。
货币总署是沙特阿拉伯的中央银行,其职能包括:发行沙特货币,监督商业银行,管理外汇储备,实施货币政策,稳定价格和汇率,促进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发展等。
(三)投资管理制度
根据沙特阿拉伯2003年颁布的《禁止外商投资目录》,外商投资不得进入的领域包括:石油探测、钻井和生产,军用设备、装置和制服,民用炸药等3项制造业;军队伙食供应、保安和侦探服务,保险业,在麦加和麦地那的房地产投资,房地产经纪,出版业和电信服务等16项服务业。
根据《外商投资法》,沙特阿拉伯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可以投资除《禁止外商投资目录》规定以外的其他各种行业。农业项目最低投资额为2500万里亚尔,工业项目为500万里亚尔,服务项目为200万里亚尔。外国投资者不需要寻找当地合伙人,可拥有公司经营所需的财产。外资独资企业可向沙特阿拉伯工业发展基金会申请贷款。
(四)贸易投资管理部门
沙特阿拉伯商业与工业部负责管理对外贸易。该部在贸易管理方面的职能主要包括:制定贸易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贸易政策;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就经济贸易问题进行多、双边磋商;作出有关进口禁令的决定;与外国及国际组织进行贸易谈判,解决贸易争端及存在的其他问题;管理全国工商会等商界组织,对全国的商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沙特阿拉伯投资总局作为投资管理机构,隶属于最高经济委员会,并组成以政府次大臣和私营机构代表为成员的管理委员会。该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为:
1、为国家制定在发展和加强外国投资领域的政策做准备,并提交最高经济委员会。
2、对改善沙特阿拉伯投资环境的执行计划和保证制度提出建议,并提交最高经济委员会。
3、对外国投资申请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监督和评估本国和外国投资的实施,定期准备报告。
5、对禁止外国投资的领域提出建议清单,并提交最高经济委员会。
三、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沙特阿拉伯目前仍执行2001年末大臣会议对176种进口商品实施12%的保护性关税的决定。遭受进口商品不正当竞争的企业可向沙特工业管理部门提交证明,经该部门逐项调查确认后,提交关税保护委员会,以制定合适的保护性税率。按农业生产季节特征,沙特阿拉伯对其农业实施保护性关税措施。
(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作为伊斯兰国家,沙特阿拉伯在食品进口时要求制造商出具的成份证书和消费者保护证书。进口家畜只能是公羊和公牛的新鲜或冷冻肉,同时还需提供按照伊期兰方式屠宰的证明和官方卫生检疫证明。,对于谷类、种子、动物饲料、家畜、宠物、马匹、水果、蔬菜和电器设备等产品的进口需要持有特殊的相关文件。对于金额小于2000美元的货物则可免去相关文件。
2004年9月4日,沙特阿拉伯商工部宣布根据欧盟对进口禽类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暂停进口来自中国香港及台湾地区、柬埔寨和老挝的鸡肉产品,以防止上述国家(地区)出现的禽流感蔓延。在此之前,由于相同原因,沙特阿拉伯已经停止从韩国、中国、日本、越南、泰国、菲律宾、巴基斯坦和印度尼西亚进口鸡肉产品。中方认为,欧盟标准并非国际标准,且在实施中存在很多问题,而沙特阿拉伯政府未经过安全评估即采用欧盟做法并实施进口限制措施是非常不合理的。中方希望沙特阿拉伯政府根据实际检测结果重新评估中国有关出口产品的安全状况。
(三)服务贸易壁垒
外国公司在沙特阿拉伯雇用员工时,必须保证在公司内部有25%的沙特阿拉伯公民就业,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不给外籍人员工作签证。沙特阿拉伯的签证时间较长,需15天至2个月。每1000万里亚尔项目可获40~70人的外籍人员签证,在工程项目中女性不予批准。沙特在工作签证上的随意性较大,对包括司机、厨师、普通劳工等一般工种的工作签证实行严格限制。
四、投资壁垒
沙特阿拉伯允许外国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注册独资公司,但中国公司按规定办理了注册手续取得投资许可证后,还必须有“资质证书”,即参与投标和承包项目的级别证明,否则无权参加投标甚至无法购买标书。“资质证书”办理手续繁琐,且中国注册公司所属母公司的业绩不予承认,需重新审核,这直接影响了中方公司业务的开展。中方对重新审核中方公司业绩的合理性表示关注,并要求沙特阿拉伯政府在申领“资质证书”方面给予中国公司与其他国家公司相同的待遇。
沙特阿拉伯本国公司只缴纳2%左右的宗教课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国公司的盈利税虽然已从45%降至20%,但仍远高于本国公司。中方对中资企业在沙特未获得国民待遇表示关注,要求沙方缩小中国公司与沙特阿阿拉伯本地公司在税收方面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