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政府企业垄断了所有的通信产业,而至今这些产业都已经累积了不少资本并深入民众生活,但政府企业的发展很难避免「吃肥养老」的趋势,所以在经过时间的推波助澜下,岛内的通信改革在九十年代开始正式启动;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把球员兼裁判的问题进行修正 。
因此,当时岛内颁布了“电信三法”(《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电信法》、《交通部电信总局组织条例》),明确规定了把电信营运的部分由原先政府控制的单位分出来,单独成立了“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华电信〉,而裁判的部分依旧是由电信总局负责,虽然当时仍然是政府企业,但把职能区分是改变政府企业这只大怪兽的首先条件 。
若职能区分是奠定岛内通信改革很重要的一步,那第二步就是要把政府企业单位转型成私有化、民营化的过程; 在九十年代末期,中华电信开始进行民营化的转变,逐步开放民有参股,进而政府也开始降低对中华电信的介入,并引进私营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模式 。
这其中的变化在于,台湾通信的发展远可追至清末电报的建设,近可由七十年代后期开放简速拔号和话中插接电话,在硬件设施与原有的条件发展迅速下,为提升产业的竞争力和与国际接轨,有无市场的竞争机制就成为中华电信这位老球员能否有能力继续参与比赛吸引观众的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