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被“电信三法”拆分出来运营的中华电信,在民营化的过程中并须要有监督者与透明化的情形下才能算是在自由市场上真正的竞争者 。
所以岛内通过了两种手段来肢解这头政府企业遗留下来的大怪兽;到美国发行美国存托凭证,以及股市收盘后拍卖股份,这成功的使中华电信的股份曝露在阳光下,也让政府持股的比例低于五成以下 。
另一个问题就是谁来当通信业市场自由竞争下的裁判?最初,的交通部电信总局除了营运外,同时也负责监理的工作,但在民营化且开放民企参与各项通信业务后,为避免尚有政府股份的中华电信遭受诟病嫌疑,岛内成立了“台湾通讯委员会(NCC)”,这是负责岛内的电信通讯等讯息事业的最高独立机构 。
“台湾通讯委员会”是这场台湾反垄断战役的最后一把利剑,它不仅具有仲裁的功能,也具备了政府直接干预通信业自由化的效果 。
至此,台湾的电信产业已确定了全面自由化竞争的局面 。
从政府所有企业的垄断到全面的竞争,台湾走了将近二十年的步伐;其中可以看到要为这场战役画下完美句点,首先是需要有确保市场的真正自由,而不是垄断的现象 。
再来是要有独立单位的监督机构,来使通讯传播的产业健全发展,而非监理营运通吃的大怪兽 。
相对的,大陆的通信市场目前尚无一部完善且明确的法规和制度来订立出这样的比赛规则,又政企无明确的分离便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条件 。
这样的条件正是培养出垄断的温床,但完善的电信法亦只是跨出市场竞争自由化的第一步,若无有效管理市场的监督者,那么通信产业依旧只是被业者们互相分食垄断的大饼 。